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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无锡研究院薪酬管理制度

发布者:郭旻昱 [发表时间]:2024-02-21 [来源]: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无锡研究院 [浏览次数]: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无锡研究院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无锡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员工薪酬管理,充分发挥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薪酬及职工福利制度,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基本原则: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应当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公平原则:研究院内部不同职务序列、不同部门、不同职位员工之间的薪酬相对公平;

合理原则:研究院给予员工的薪水与同行业的市场普遍工资标准相比,具备合理性;

激励原则:以绩效为导向,根据员工的贡献,同时结合研究院的经营情况和员工的工作状况,决定员工的最终薪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研究院全体员工,即研究院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第二章 薪酬结构

第五条  员工薪酬构成: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过节福利金及其他补贴(餐费、出差、通信、加班等)等构成。研究院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分别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等)和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试用期员工薪酬构成: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不等,具体时间长短根据所在岗位以及劳动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员工工资按照正常工资的80%发放。

第七条 应付工资(一个自然月)计算公式为:

应付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补助-应扣款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研究院与员工双方有对个人薪酬进行保密的义务。

第九条 新入职员工薪酬标准:由行政管理部根据员工个人水平及应聘的岗位提出定岗定级方案(5-7工作日内),报研究院院长及校科技产业处审定,按一人一议的方式确定。

第十条 员工合约到期续聘,由员工本人申请,报校科技产业处审议决定。员工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时,由行政管理部根据其岗位变化重新提出定岗定级方案(5-7工作日内),报研究院院长和校科技产业处审定,批准后方可执行(从岗位变动之日算起)。

第十一条  税费缴纳:研究院在向员工支付工资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基本工资:基础工资是为了体现工资的保障作用,而设立的工资单元详见附表定薪定级》。当月员工无请假、早退或迟到的现象,研究院满额发放。若存在缺勤情况,则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实际工资=(出勤天数/21.75天)*应付工资

第十三条 岗位工资(岗位津贴):岗位工资是体现岗位责任、岗位技能、工作环境等劳动差别而设立的工资单元,一般随工作熟练程度、工作年限、工作表现的变化而调整,详见附表定薪定级》。

第十四条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分为月绩效工资、年绩效工资(年终奖)和项目绩效工资。研究院根据员工的定薪定级发放相应标准的月绩效工资;年绩效工资参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制度执行。根据岗位职责,若工作内容涉及项目收益,则额外产生项目绩效工资,项目绩效标准参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该标准详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无锡研究院科研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案)

第十五条 应扣款:指研究院代扣代缴的相关费和按照制度对员工工资进行的扣款,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保个人承担部分、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病事假扣款等其中社保、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无锡当地政策标准执行缴纳基数按照入职商定的标准执行;若职工升职后,缴纳基数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特别休假薪资:婚假、丧假、委派学习、年休、工伤假、产假、哺乳假、医疗期等情况视为特别休假。特别休假薪资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薪酬制度规定支付。

第十七条 薪酬支付:员工工资的支付时间为应发工资当月的月底。如遇节假日,则发放相应提前如遇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寒暑假,工资发放时间或有几日浮动。

第十八条  其他:研究院亟需的特殊人才,可据市场薪酬状况确定其薪酬水平,其薪酬水平不受此制度的限制。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九条  如需对当前薪酬制度方案进行调整,由行政管理部负责提出新的薪酬调整方案,经院长通过,再报南信大科技产业处审批。

薪酬调整方案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过节福利金、各类补贴发放等有关薪酬激励的问题。

第二十条 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整体调整指研究院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企业发展战略变化以及研究院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调整幅度由院长及校科技产业处根据经营状况决定。

个别调整主要指工资级别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与不定期调整。定期调整指研究院在年底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岗位工资级别进行的调整;不定期调整指研究院在年中由于员工职务变动等原因对员工工资级别的调整。

研究院根据无锡市最低薪酬标准和社会薪酬普遍变动情况可适时做出针对性调整,以最终实际发放为准。

第五章 各部门岗位职责及考核

研究院共有三个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财务部、产学研合作部,各部门岗位职责如下:

第二十一条 行政管理部岗位职责:

1.负责单位文件资料的处理和重要物件的保管工作;负责单位资质证书的申请、变更及年报申报等工作。

2.负责单位各项会务活动接待和外宣工作。

3.负责单位办公用品采购、场地办公设施的管理维护、物业水电费缴纳等日常维护报销工作。

4.负责单位招聘、职工入(离)职、档案管理等人事工作。

5.配合政府部门,完成技术合同审核登记及政策宣传工作。

6.负责单位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岗位职责:

1.负责日常财务核算、项目收支管理、项目资金的跟踪汇总严格执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财务报销指南(2021版)》及会计制度,认真审核报销凭据。

2.根据资金运作情况,合理调配资金,确保研究院资金正常运转

3.负责纳税管理,掌握国家税务政策,做好税务筹划和纳税申报工作。

4.编制月、季、年度财务报表;汇报经营活情况资金状态等

5.负责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的分类、整理和归档保管。

6.负责社保、公积金等各类申报事项;配合其他部门进行项目申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 产学研合作部岗位职责:

1.负责技术服务市场的开拓与成果转化,开展校企项目合作,收集企业信息和技术需求,为人才团队嫁接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和申报科技项目创造条件。

2.负责科技项目、人才项目申报与管理,政府公共平台的申报、建设和对外公共服务;研究院招投标项目报名、投标文件的制作及报送等相关事宜

3.组织校企技术需求对接、政策宣讲、项目路演、创新创业等科技活动。

4.负责各类文件、报告、科技简报、会议纪要、宣传报道、数据报送等文案工作。

5.负责研究院知识产权申报,运营和管理工作以及研究院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增值税减免申请管理工作。

6.做好入驻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为孵化企业提供后勤保障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按照相应指标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见附表《考核指标》。

第六章 员工福利

第二十五条  研究院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等。

第二十六条 加班补贴:制度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的出勤为加班,主要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以及八小时工作制的延长作业时间。如需加班,须填写加班申请表,交由院领导批复。加班时间必须经院领导认可,加班时间不足半小时的不予计算。超过的工作时间,可申请补休或补薪,加班补贴计算标准参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餐费补贴:原则上研究院为每位员工提供30元/工作日的餐费补贴。

第二十八条  其他事项

员工加班、临时工作安排值班等费用,按月统计,计入工资总额;员工各类补贴、津贴依据研究院各类补贴管理办法,计入工资总额。

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研究院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研究院保留最终解释权,202411日起生效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无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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