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无锡研究院综合贡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合理、全面地评价员工的工作情况,并通过实施相应的激励措施,引导全体员工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绩效,促进员工更有效、更出色的完成工作,同时为了规范研究院对员工的考察和评价,增强研究院竞争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目的
科学评价员工的绩效,为奖金发放、薪酬调整、岗位变动、职务任免及部门资源调配等提供客观依据;
促进个人、部门和研究院管理及经营目标的实现,并形成以持续提升绩效为核心导向的人才管理激励机制。
第二条 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实施、客观评价,注重意见反馈与绩效改进。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研究院各职能部门内所有员工及南信大教职工的考核均适用本制度,有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参与当期考核。
1.考核周期结束当日仍在试用期内的员工;
2.考核周期内已离职的员工;
3.由于个人不当行为,给研究院带来严重经济或名誉损失的员工;
4.其他约定不参与考核的情况。
第四条 考核周期
本办法所称考核为年度考核,考核周期自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原则上应于次年1月31日前完成。
第二章 认定与奖励标准
研究院鼓励员工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并参考《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高质量贡献绩效核算标准2021版》,结合研究院自身情况,制定本项奖励标准。
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奖励
横向到账经费指扣除全部外协费及仪器代购费之后的到账金额,科研项目绩效奖励核算和分配以项目负责人(第一主持人)为唯一主体,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分配。横向科研项目认定标准及绩效核算基数认定标准参照学校制度执行,研究院全职员工及南信大教职工均可担任项目负责人。
工作协议中对横向经费管理费分配有约定的(签约前须经院领导审核通过)按照协议执行。到账后再次分配的横向科研项目子项目不作为科研积分、职称评审、绩效奖励等考核依据。
第六条 纵向科研项目
由南信大教职工以研究院为依托单位或参与单位申请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科研项目绩效奖励核算和分配,具体参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高质量贡献绩效核算标准2021版》标准执行,并按照学校制度变动而调整。
第七条 地方政府奖励
由研究院全职员工以研究院为依托单位或参与单位申请的各级地方政府政策性资助或平台奖励等,可按照项目到账金额的5%给予奖励。该奖励作为项目立项的团队绩效,由研究院主管领导根据申报项目组人员工作情况予以适当分配。
南信大教职工以研究院为依托单位申请的各级地方政府的政策性资助奖励等,应与研究院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比例提取项目奖励。
项目类别如下:
| 序号 |
项目来源 |
主管部门 |
项目类型 |
| 1 |
科技部门 |
江苏省科技厅 |
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项目 |
| 无锡市科技局 |
市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 |
| 锡山区科技局 |
区科技发展资金项目 |
| 2 |
工信部门 |
江苏省工信厅 |
省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 |
| 无锡市工信局 |
市工业转型升级资金项目 |
| 锡山区工信局 |
区工业发展资金项目 |
| 3 |
其他部门 |
人社、市场监督等 |
相关政策性资金项目 |
第八条 其他奖励
根据年度锡山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完成情况,按照年度实际奖补金额的5%给予研究院相关人员作为项目绩效补贴,具体标准由研究院主管领导酌情分配。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由研究院负责制定、解释、执行,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原绩效考核方法即行废除。2023年研究院已立项及获批的所有项目,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和南信大相关流程文件执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无锡研究院
2023年12月14日